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逐年调整,今年虽然受疫情影响,各地也在陆续的公示最新数据,近日又有三地发布了公积金调整基数,一起来看看!
6月17日,昆明住房公积金迎来调整。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9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063.00元,月平均工资为7,838.58元。因此,2020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3,516.00元。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16号)文件规定,2020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
一类区为1,670.0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
二类区为1,500.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为12%;非财政供给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确定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特别提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知下发前,2020年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解读:2019年昆明的公积金上限为20,063.00元,今年上限比去年增加3000多元,下限和去年保持一致,接下来昆明的HR小伙伴,需要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各服务网点,根据需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与昆明同一天,6月17日,南昌公积金官网也公布了今年的住房公积金最新基数。
重要内容提示:
1、缴存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缴存单位要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3、缴存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并且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6月18日,威海公布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最新基数,详情如下。
综合不久前的重庆、吉林等地的公积金调整,接下来还将会有更多的地区陆续发布2020年的公积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