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需要在上半年调整完毕的各地社保、公积金调整,在疫情影响下也放缓了脚步,比较明显的就是上海,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出台的文件,上海市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其他地区,重庆、吉林、长沙等地也相继出台了新规,一起来看看。
重庆
6月3日,重庆发布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新规明确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429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
6月15日,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20年吉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的通知。通知包含了如下几点:
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当年全年应发工资收入÷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吉林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447元,确定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111.75元;下限为201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22.35元。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须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业务。
3)本通知下发前已完成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缴存基数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须重新进行基数调整。
4)2020年度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方式(已开通网厅业务单位),具体可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直接办理,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
5)各单位应及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本人,以接受职工监督。
长沙
6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规明确,职工的配偶应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同时,支持已婚缴存职工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贷款,不支持第三套以上自住房。新版《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济南
为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方便各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20年6月19日开始施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流程。
目前已经是调基月,随着多地平均工资的公布,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各地也将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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