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这波离职潮,企业该如何应对?

年后辞职,似乎已经成为职场趋势,尤其是对于年轻的伙伴来说,更是常态化现象。

拿到了年底丰厚的年终奖,享受了带薪的春节假期,参加了公司年会获得了不错的战绩(奖品),很多年轻人选择在年后“金三银四”的黄金时刻换!工!作!

年后离职潮“爆发”

年轻的朋友们通常会认为:新的一年就要有个全新的开始。“打不得、骂不得、哄又哄不到点子上,稍微不顺拔腿就走。”

年后跳槽几乎成为每个企业必上演的一幕,这也成为HR最苦恼的事,春节过后超高的离职率令各大公司摇头叹息。

站在用工风险角度,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3个环节,离职环节发生的风险概率最高。因此,离职环节,是用工风险的高发环节。

比如,常见的风险有: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风险;工资支付风险;不辞而别风险等等。但在实务中,也逐渐发现,在离职环节,还有以下几类风险,是诸多用人单位经常容易忽视的,或者不够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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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风险,特此予以披露,以警示诸位。

风险

风险1:刚给员工交完下月社保费用,次日员工即离职。比如,重庆市每月1-20日为下月社保扣缴日。用人单位于当月19日扣缴下月社保费用,某员工20日即刻离职,导致用人单位多为其缴纳了1个月社保费。

风险2: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未领取工资,突然不辞而别,单位以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扣发工资。

风险3:员工闪电辞职,未返岗交接工作物品,也不回复单位,单位直接将其辞退。

风险4:用人单位故意不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或拖延办理相关社保及个人档案转移手续。

风险5:员工提前申请离职,用人单位以未获其批准同意为由,扣发该员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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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年后离职潮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劳动者离职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提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

在劳动合同无额外约定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向用工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此解除权又称为预告解除权。这种解除权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单位,不管单位是否同意,到期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已经解除。如劳动合同中有额外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2.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

如果企业未安排工作交接,也最好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工作交接清单,对自己的工作及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3.年终奖有没有?

这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年终奖进行约定,如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给年终奖。

用工单位在面对员工提出辞职时应注意:

1.建立健全员工制度。用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用工机制,避免出现违法用工现象。在劳动合同中对双方权责做出约定,避免纠纷。

2.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的有效性。现在许多用人单位都会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签订后,在员工离职时应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否则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

节后离职“跳槽”需理性,要冷静,更要依法行事。员工辞职请与单位友好协商,至少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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