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达成调解协议后, 用人单位不履行, 劳动者怎么办?
2021-12-9
案 情
李某是一家软件公司的客户经理,按照公司规定,2020年初公司应当向他支付30万元奖金。可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李某与公司在当地街道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3月底前结清奖金,但是公司并未履约。李某想知道,他能否持调解协议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结清奖金?
分 析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可以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达成的关于奖金提成的支付协议,是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的协议,因此他可以在公司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时,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了。
依 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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