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企业职工参保、转移及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2020-12-8

社保新参材料:《张家口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照片、身份证。

社保转入材料: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公积金新参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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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与经办人员核对信息;

  2、打印在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收到接受地《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办理邮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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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二次以及以后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是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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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医院级别有关:

三级医院标准: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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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比例:

  张家口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每个生育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剖腹产3000元、顺产2000元、怀孕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上环、取环及实施节育术150元的报销费用。

  如在定点医院生育的,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直接结算的方式;

  在市内因急诊生育未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生育后持单位证明按上述比例报销生育医疗费;

  常驻外地和出差、探亲的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同样享受上述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其它疾病的,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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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报销流程:

  步骤一:张家口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妊娠9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围产保健手册、医疗保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IC卡、医学诊断证明书(对于体外胚胎的,还需提交精子和卵子来源的医学证明书)。

  步骤二: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张家口市市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备案表》一式三份。

  步骤三:用人单位收到上述材料30日内,持此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市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才能使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妊娠90日内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男职工单位及配偶所在地居民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书。其他步骤与女职工备案流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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