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企业职工参保、转移及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扫描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扫描件)。
邯郸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2、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3、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办理材料:
1、邯郸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档案;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与经办人员核对信息;
2、打印在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收到接受地《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办理邮寄《信息表》。
邯郸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0元,退休人员为45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从三级医疗机构转出的就医人员一律执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
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70%;
1万元以上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点。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村委会出具本人住院证明信);
2.诊断证明;
3.住院费用项目清单;
4.医院机打出院结算票据;
5.出院证明;
6.出院小结;
7.病历表。
办理流程:
在县内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出院即报。
参合患者出院时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村委会出具本人住院证明信)、诊断证明、住院费用项目清单,及机打出院结算票据等材料到该院合作医疗报销窗口直接报销,报销费用清单及住院补偿登记表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报销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返还患者。
邯郸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
1.顺产1200元;
2.剖腹产2600元;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6个月以下2个月以上引产的600元;
4.怀孕两个月以内流产的80元;
5.异位妊娠术参照剖腹产标准执行。
【产假规定】
1.女职工怀孕满六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
5.女职工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
6.满2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含异位妊娠术),给予产假30天;
7.满四个月不满六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4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
按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党政机关和全额拨付的事业单位除外)。
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流程:
职工生育一个月内将生育登记卡(或生育证)、医疗费票据、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等材料交到单位医保专管员,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单位当月及上月缴费收据报送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处。
注: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邯郸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