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河池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并在本地就业参保的。
2.返回本地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到本地,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河池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社会保险登记证、身份证原件、调动介绍信。
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减员-打印缴费凭证-收到新参保地出具的《申请表》-生成《转移单》-终止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入:在职缴费人员提出转入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申请表》-收到《转移单》-办结转入手续。
河池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范围:
1、参保职工或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河池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87%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85%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82%报销。
注: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3万/年,居民医保10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办理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河池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1、津贴补助
①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享3月生育津贴;
②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享3月生育津贴;
③怀孕3个月以下因病流产:享1月生育津贴;
④怀孕3-7个月流产或引产:享1月生育津贴;
⑤难产及剖宫产:增加0.5月生育津贴,即3.5月;
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月生育津贴。
2、一次性补贴:
①流产:400元;
②顺产:2400元;
③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注: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保险的报销材料:
分娩的:
①《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②《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④《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⑥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⑦《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⑧《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⑨《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⑩《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②《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③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④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⑤《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⑥《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⑦《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2、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3、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