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发布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2020-9-28

继广州、上海、南宁、资阳、钦州等几个城市宣布个人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日前河池市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进一步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要求。来看一下这一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带来了哪些红利。

公积金

据了解,河池市自2017年11月发布《河池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大力推进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取得良好成效。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个人自愿缴存人员达3102人,共为168个自愿缴存人员家庭发放贷款4498.3万元,各项业务指标均排在全区前列。

今年7月31日,自治区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把河池市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试点城市,《通知》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自愿缴存人员范围,并对缴存人权利、部门协作、服务宣传等方面作了更明确、更具体规定。

扩大自愿缴存范围。《办法》规定,自愿缴存人员的对象为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此次发布的文件在原来缴存对象的基础上,将在河池辖区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纳入个人自愿缴存范围,让更多灵活从业人员享受政策红利。

实行同等的使用权利。《办法》规定,自愿人员需要正常缴存满一年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文件中可以看到,自愿缴存人员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实行同等的提取和贷款条件。自愿缴存人员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到所属县(区)管理部柜台办理自愿缴存手续。《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河池辖区内任一承办网点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可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附:河池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标准:

(1)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建住房总价或评估现值20%的首期付款。

(2)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备案超过一年的,不能以该合同申请贷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三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并且用作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注:部分数据整理自网络,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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