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揭阳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
1、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
2、市外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1、本市(含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2、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本市转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3、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本市转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40%
4、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对特殊病种的医疗费报销: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统一为80%,在市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统一为70%。
门诊医疗费用:
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在起付标准1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40%比例给予支付,年度累计支付限额30元。
办理材料:
门诊费用报销: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3、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门诊事实的书面证明;
5、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住院费用报销:
①本地住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2.患者本人身份证;
3.单位书面证明。
②异地住院:
1.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统一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特殊检查治疗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5.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及住院事实的书面证明;
6.经住院参保人签名确认的本人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复印件。
办理流程:
住院报销
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办理报销。
揭阳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揭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报销材料:
(1)人口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新生儿死亡证明);
(3)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4)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单位的正式收费发票(并发疾病的附疾病诊断证明和费用明细清单);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
(6)结婚登记证。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应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