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河北失业保险金迎来调整,标准增长380元
2020-9-27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日前发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河北省自10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分为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档标准,平均标准1390元,较现行标准增长380元。
根据文件内容,此次调整后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秦皇岛市区、唐山市区、廊坊市区、保定市区以及雄安新区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520元。
承德市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沧州市区、衡水市区、邢台市区、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城)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432元。井陉矿区、兴隆县、大城县、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河间市、南和区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344元。易县、海兴县、武邑县、大名县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264元。
在失业金领取的问题上,该《方案》强调失业保险金申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线上申请为主。
失业人员可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渠道申请相关失业保险待遇,也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附:河北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参加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的,本人或亲属应主动申报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申报操作流程:登录“河北人社”APP,首页最下端点击【服务】——点击左侧菜单【业务办理】——点击【失业保险业务】——点击【失业待遇终止】——选择【终止原因】、【终止时间】——确定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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