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企业职工五险公积金参保材料及医疗、生育报销相关说明

2020-9-27

社保新参/转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拍照必须原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版)。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五险公积金

江门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在江门地区参保次月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江门市医保报销:

购药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账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门诊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 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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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

  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住院报销:

  参保人住院时因欠费、未出示IC卡登记等原因,没有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请在2个月内带以下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1)收费收据原件;

  (2)收费明细单原件(总清单);

  (3)本次住院病历(含封面)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属医技类的费用(如CT、MRI等),还须提供检查诊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检查作定位需要,则需提供定位证明并加具公章);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如无身份证则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7)IC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无IC卡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结算账户)];

  (8)其他:住院期间使用蛋白类或血液类制品需提供病危通知书,住院期间到外院检查治疗需提供医院证明、收费收据和清单、相关报告单;

  因交通事故住院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因意外事故住院需提供相关证明,宫外孕等疾病需提供计生部门的证明;

  (9)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门诊报销: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和身份证。

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2个月内带上述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核发窗口办理报销。

门诊报销: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48小时内、门诊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或家属)应在入院(或就诊时)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

  3、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五险公积金

门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报销标准:

  一次性生育补贴中流产报销400元、顺产报销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报销4000元;并且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1.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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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

  (1)《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按生育待遇标准开具的收款收据(须注明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

  (7)剖宫产的女职工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剖宫产证明》;终止妊娠的女职工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和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材料。

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男职工:

  (1)《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的结婚证;

  (4)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报销流程:

  女职工: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由女职工单位在女职工生育(产道分娩或剖宫产)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

  男职工: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男职工,由男职工单位在男职工配偶生育后1年内,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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