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保存折中每月都会收到社保经办机构划入的一笔钱,根据每人缴费基数的不同,这笔钱的数目也有一定差异。大多数参保人都知道这笔钱叫做“医保个人账户金”,但对这笔钱是按什么比例划入的、有什么作用等问题一知半解,小保菌这就来解释一下。
医保个人账户知多少?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北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模式,医保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个人账户那部分则划入到为参保人员建立的医保存折。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划入?
医保个人账户由四项资金构成,分别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用人単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以及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它资金。
具体来说,参保人个人缴费的部分全部进个人账户。
单位缴费部分,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繳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账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划拨,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对达到35周岁、45周岁、70周岁的参保人,从满35周岁、45周岁、70周岁的次月起,医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无需自行变更。如果参保人员到了个人账户该调整的年龄,却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可以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此外,个人账户存储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医保个人账户能转移吗?
参保人跨地区的流动就业目益频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也越来越便捷。
那么,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转移吗?
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入账户存储额。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从其死亡之月的次月停止分配。
提醒参保人注意,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停止计入,但是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医保存丢了怎么办?
本市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了专门的账户用于存储医保个人账户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存折”。
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的20日(遇公休日顺延)对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参保单位进行个人账户资金的分配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金分配信息和相应资金交给北京银行。也就是说,无特殊情况下,参保人在每月月初都会收到一笔个人账户金。
如果参保人觉得每月到银行提取一次个人账户金麻烦,可以到北京银行办理医保自行转账。参保人只需有一张北京银行的储蓄卡,再到柜台办理储蓄卡和医保存折的关联,每月打入医保存折的个人账户金就会自动转入储蓄卡,方便参保人提取。
医保存折丢了也不必担心,补办非常简单。只需凭《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本人的身份证到北京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和补发新存折的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