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汇算清缴申报开始,新增邮寄申报方式!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连发2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4月10日起,北京地区个税汇算清缴开始。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个税申报,不方便APP申报的人群可以邮寄申报。
4月10日起,北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远程办税渠道。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
邮寄申报受理方式: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负责接收本市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燕山地区税务局”(邮寄收件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一巷8号,邮政编码:102500,联系电话:010-69341126、80341973)。
结合此前税务部门对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人群的规定,以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人群要格外关注此类信息。
*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办理邮寄申报注意事项:
(一)此次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如何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
发现应补税额为“0”,这代表着平时预扣预缴税款和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不补不退!结果 > 0,有应补税额;结果 < 0,有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年度汇算通常要经历前期信息或资料准备、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等步骤。
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您准备好信息和资料后,可以自己办理年度汇算,也可以选择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年度汇算,还可以请涉税专业服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手机申报适合绝大部分收入、扣除事项相对简单且没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
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委托单位办理,需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填写并提交下表。
注意:
1.个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不会进行核实,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根据政策规定,申报表及相关收入、扣除等资料,需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提醒:2020年4月10日,北京、天津、河北,已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请大家按当地税局要求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