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保将取消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

2019-12-16

日前,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提案》的回复函中,明确表示:今后将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尽快建立短缺药品使用监测和预报警平台、加强临床必需用药定点定单生产、形成低价药品价格监管合力

医保

据了解,现有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是国家改革药品价格机制、取消政府定价管理前,为鼓励低价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采取的阶段性措施。国家药监局方面表示,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实际上,我国目前的低价药价格机制尚不完善,部分临床需求迫切的低价药在供应上遇到了新问题。在业界看来,此次国家医保局的答复,即取消现有低价药日均费用上限,将能够使生产药企获得合理利润,从而有效缓解药品短期甚至长期停产断供的问题,避免低价药变成短缺药。

此外,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函中表示,目前我国的药品价格总体保持稳定,特别是一些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药品,正在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试点,价格降幅显著,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降低用药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