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此次一共取消了42项证明材料。其中,部门规章设定的有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27项。具体包括:学生在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等。
这些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劳动关系等方面,所以各位小伙伴一定要清楚:
此次取消的42项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
取消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
2.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
4.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
5.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另外,在继续简化办事流程的同时,也会加强对“违法证明材料、随意将行政机关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等不良现象的纠正查处,以后办业务会越来越快捷透明。
42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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