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可不可以不缴社保,多多拿工资?

这是不行的,不符合国家《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些单位和员工签订协议,让员工放弃参保,这种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员工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单位和员工都面临着潜在的风险。所以大家千万要记住,参加工作后是一定要参保的。

医保断缴三个月,余额就清零?真的假的

如果职工医保断缴3个月,个人账户的钱不会清零,累计缴费年限也不会清零,不过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开始计算。在很多地区,医保每年的报销比例是与连续缴费时间相关的。此外,医保断缴期间享受医保待遇也会受到影响。

公司缴纳社保可以只交医保不交养老保险吗?北京通上查社保有医保养老断了是怎么回事?

您好,北京社保不可以单独缴纳医疗保险,都是五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一起缴纳的。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国家为企业减负,减免了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如果您查到的是2020年度的,那因为养老保险减免政策的原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受影响。

怎么把小保里的余额退出来?

您好,您可以在亲亲小保APP在线咨询除,向社保顾问提出。留下您的支付宝账号或者银行卡号。如果您是通过京东支付付款的,提现时京东支付要求原路返回。

外地户口在北京缴纳多少年社保可以在北京退休?之前在外地缴纳的社保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吗?

您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必须累计缴满15年社保。这15年中至少有10年是在北京缴纳的。也就是说男的必须在50周岁前女的必须在40周岁前在北京参保,这个年龄之后在北京参保,属于临时账户,无论往前补缴多长时间,都是临时账户,不能办理退休。退休前可以把外地的社保年限转移合并到北京。如果仅仅交够15年,那么到了退休年龄后无法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需要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

我八月份要离职,准备自己买社保,现在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工作,请问我可自己买佛山市的社保吗(我在佛山已经买了七年多),我祖籍是河南省的。

您好,如果您的户口不在佛山,是不能自己购买社保的。只能找代理机构参保,而且只能参职工社保,也就是说社保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都需要自己承担。具体情况您可以现下载亲亲小保APP,在在线咨询处,向社保顾问咨询具体办理事宜。

以下是社保的相关问答
提问者 16******778

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所以,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是否构成工伤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的,如果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话,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赔偿中,会涉及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具体能赔付多少钱需要根据工伤实际情况来判定。
提问者 17******325

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可以得到多少钱的赔偿?

一、工伤赔偿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 3、康复费; 4、辅助器具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 6、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 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抚恤金;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赔偿标准 1.医疗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数额有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个月。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6.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丧礼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所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具体能得到多少钱的赔偿,是根据自己的工资标准和当地的工资水平来看的。
提问者 15******407

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所以,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是否构成工伤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的,如果自己不负主要责任的话,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赔偿中,会涉及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具体能赔付多少钱需要根据工伤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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