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市下调社保费率,养老保险费率下降呼声很高但…

2016-3-30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上海、广东、天津、甘肃、江西、北京等12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下调社保费率,但是集中在工伤、失业、生育三大险种。

以京津为例,北京、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至2%调整为0.2%至1.9%。天津提出将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

大家呼吁很高的养老和医保费率下调,只有上海、浙江杭州和福建厦门等地出台了相关方案。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从21%下降到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从11%调整为10%。杭州拟对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临时性减征1 个月。仅杭州主城区,此举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医保基金收入,相当于降低费率1个多百分点。

费率下调是否待遇降低?

其实,“五险”基金征收与发放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都没有直接相关。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标准,主要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密切相关,而医保报销主要与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相关,和缴费费率无关。因此,只要现有社保待遇发放标准不改变,社保费率调整对待遇发放没有影响。

养老,医疗为何不降?

目前,不少地区职工养老、医疗两项保险基金经常收不抵支,这两项保险缴费费率降低难度较大,需要全国统筹协调推进。
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则意味着广东等基金结余较多地区将调节结余基金到结余少甚至收不抵支地区使用。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以及积累结存状况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现阶段全国范围内做不到基金的统收统支。因此,在方案出台实施之后,实现各地养老保险费率的统一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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