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怎样制定才合法有效?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规章制度就好比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定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用工自主权的重要方式和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用人单位在适用规章制度时又能够依据合法有效的程序来处理问题和纠纷,用人单位在发生争议时就有了胜诉的把握。
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生效,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包括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2)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
(3)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4)向劳动者公示。
1 、实体要件
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适格,否则可能归于无效。
(1)内容应当详尽、可操作。
一些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内容,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具体规定。
如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何谓"严重违章"、"严重失职"、"重大损害",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公司应根据所处的行业、员工从事的岗位、担任的职务等具体情况来明确。
(2)内容应当要合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应遵循合法、合理、合情原则,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还需兼顾公平、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过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
用人单位有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否则,将构成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对其适用的人公示。未经明示,劳动者无所适从,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1、通过印发员工手册公示,并要求员工签收确认;
2、通过组织专门培训进行告知,做好会议签到;
3、将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中约定“乙方(职工)已经详细阅读并愿意遵守甲方(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
4、通过用人单位内部网络或公告栏等,将用人单位决定的规章制度向全体
劳动者公示,并保存员工的浏览记录。
2 、 程序要件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
用人单位应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的相关证据(如会议签到表、参加者签字的会议记录、意见表、会议视频等)。
没有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可以召集全体劳动者召开会议或通过用人单位内部的网络或邮件,将规章制度的方案向全体劳动者送达、公示,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全体劳动者征求意见。
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表现及法律风险
不合法的表现
(1)程序不合法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未依法对劳动者公示
法律规定,涉及到劳动者重大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公示,要求每个劳动者知悉,很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后,不予告知劳动者,也不进行必要的宣导,既不能起到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约束的作用,也不能起到合法有效的法律后果。
不合法的风险
(1)对劳动者不能约束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如果不能对劳动者公示,则不能起到约束劳动者的目的。
(2)不生效的法律风险
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生效的前提必须其合法的成立,如果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制定修改,则该规章制度会由于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不能生效,用人单位制定之初的目的不能达到的法律风险。
(3)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风险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往往是约束劳动者的目的,当劳动者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办事,或者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种种结果时,往往结果的依据尤其违法而不能成为其仲裁或法院支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