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 | 非京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处理方式:
1.非京籍人员离职离京,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2.非京籍人员离职离京,未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男年满55、女年满50周岁,可以通过网上和柜台两种方式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京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按照身份证正面签发机关填写,“户籍”一栏为系统返显,“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按实际离职时间填写。需上传身份证原件影像;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还需上传户口簿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京籍的需提供),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办理时所需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京籍的需提供)(3)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非京籍缴存人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若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