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单身职工最高可贷款30万
新年伊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传来消息,近日管委会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政策,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解读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二)宜宾市高端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夫妻双方(至少一人为宜宾市高端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政策解读:按照住建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相关规定,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主要是根据我市房价和工资水平、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规模、资金流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也相应进行调整。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
若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为支持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有条件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期。其中:缴存职工家庭上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清或使用自有资金提前一次性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时间间隔限制。若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自提取之日起间隔满12个月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按照住建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政策解读:按照住建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相关要求,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住房套数的认定方式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或只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贷款。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职工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已办理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