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2020-12-30
生育保险对于孕期女性职工而言十分重要,可以极大的报销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南京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怎样的?怎么报销?带你了解一下!
生育保险报销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南京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是怎样的?
第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第二,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第三,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怎么报销呢?
报销必须有相应的单据: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出院记录;
4、用药清单;
5、所有发票;
6、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
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接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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