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公积金又有新变化,跟我们每个人的租房、买房、看病都有关!
近年来,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争议不断,在今年关于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了诸多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取消公积金提取限制,买房、租房、无房的恭喜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1月25日发布公告,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积金提取获批后,将会有以下几点重要变化:
1、提取额到账时间由3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直接划入本人账户
2、租房提取不再要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3、单位不得低于下限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4、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
5、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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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简化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之前的办法中,规定公积金提取“一般由单位代为办理”、“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将有哪些利好变化?
(一)租房提取不再要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在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中,公积金提取是最受关注的。此次修订稿拟规定,超出家庭工资比例不再作为租房提取的条件。
此前管理办法曾规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但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租房已允许提取公积金。只要是无房,无需提交租房合同和发票,就能按照每个月1500元的标准提取公积金。如果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还能以实际租金提取公积金。因此,这一限制条款此次拟被删去。
(二)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
新管理办法也拟取消“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的限制。
另外,此次修订也拟增加一条遗产管理人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提取额到账时间由3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采取了开通网上服务、取消证明资料、减少跑动次数等多项便民措施。
此次修订,也拟规定简化公积金提取流程。
此前管理办法规定,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由单位代为办理、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但今年年初开始,个人已经可以自行在网上申请和提取公积金。
新修订管理办法还拟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除依据管理中心政策应由单位办理的事项外,可以由职工个人办理,也可由单位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在提取额到账时间上,由于目前已实现1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划入职工银行存款账户,因此新管理办法拟规定,也将原管理办法中“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的时间由3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
由于目前提取资料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核查,新管理办法也将删去“提取证明材料”整章规定,增加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
(四)单位不得低于下限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在公积金缴存方面,修订稿拟规定,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与北京地区在职职工一致。
同时,取消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为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规定。明确职工不能重复缴存同一月份住房公积金,工作不满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工作月份确定月平均工资,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单位和职工集体协商确定。
为保障职工权益,新管理办法拟规定,增加确定、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要求,明确单位不得低于下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增加与社保数据核查比对规定,依法处理不缴、少缴、欠缴等行为。
目前该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已经结束,期待后续具体的政策细则落地。
年底实现按月提取,多地区已经开始实施!
除北京外,多地也有最新的政策,例如成都就给公积金带去了重大利好!
8月1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成都面对面·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回应,成都将力争年底实现“按月冲还贷”及“按月租房提取”。届时,有“按月冲还贷、按月租房提取”等业务办理需求的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在网上直接申请,有相关协议、授权、查询,后台通过审核即可使用。
有的地区还没开始,而有些地区早已正式施行:
海南:个人自住住房商贷可以约定公积金提取按月划款
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以下简称“商贷约提”),是指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济南:公积金租房可按月提取每月额度最高1000元
自2020年5月6日起,改变原有租房定额提取满一年可取一次为可按月申请提取,每月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
揭阳: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冲还贷
开通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只需带上相关证件一次性到窗口签订协议,以后贷款就可以自动偿还,冲抵后仍不足还款的,划扣借款人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资金。
哈尔滨市: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
凡在哈尔滨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有尚未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凡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农垦分中心、电力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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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还有这几个变化:
变化一:7城实现互认互贷
公积金也可以跨区作业啦!根据江苏省徐州市最新规定,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
变化二: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用途越来越宽!近日,武汉、宜昌、邢台等地出台规定,住宅区内加装电梯,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变化三:提取程序越来越简化
公积金虽然好,提取却有烦恼。现在,这种烦恼正越来越少。日前,北京、深圳、南宁、湖州、济南等多地都出台了新规,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比如,济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济南市的,不再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所购房屋在本市的,可不再提供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2011年后结婚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变化四: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
公积金贷款期限越长,还款压力越小,对购房刚需群体来说,算是好消息。日前,成都提出,申请再交易房贷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武汉二手房购买者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比细则调整前延长10年。
变化五: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六: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
近日,不少城市根据本地楼市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有升有降。其中,扬州要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无锡则将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此前的50万元降至30万元。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
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