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社保和公司交社保的区别是什么?待遇上有哪些不同?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区别:
①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主要面向没有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参保范围是18岁以下儿童、没有缴纳职工医保人群,老年居民,在校大学生等等。
②筹资标准
北京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相结合,以政府补助为主的方式筹资。
③参保方式
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当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参保缴费成功后,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有集中参保缴费期,错过了还能参加吗?
④报销标准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表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表
⑤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时,需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且符合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其中包括2005年3月31日前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2005年4月1日后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劳动年龄内户籍进京人员,还需符合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的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跨统筹地区到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缴费,不缴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如何修改定点医疗机构?
1、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①由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②由单位通过社保企业版软件报盘至参保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
退休人员既可通过单位,也可通过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①向参保地社保所申请变更。
②个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变更。
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居民医疗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成功后)——“账户信息采集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选择“待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修改”后,搜索查询“新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后进行“提交”。
医保断缴有什么影响?
1、断缴会影响医保待遇
医保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疗报销等医保待遇。
2、断缴影响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足额补缴欠缴的医保费后,视为连续缴费,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视为初次参保,等待期(6个月)重新计算,自重新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3、一线城市政策与社保缴纳年限挂钩
在北京,外埠户籍需要连续上满5年的社保才能在北京买车摇号和买房(这里的社保只包括五险)。若期间内断缴,则“5年”需要重新进行计算。
医保断了该怎么办?
1、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以办理补缴手续
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以办理补缴手续,分两类情况:
补缴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医保费的,参保单位到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缴费手续。
补缴2011年7月(含)《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医保费的,参保单位到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要求提供补缴申报材料,办理补缴缴费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
职工调动工作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可按规定随同转移至新单位继续参保。
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相关证件到社保中心转移窗口办理转移;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
3、办理延期缴至最低年限
医疗保险的年限是可以积累的,如果中断,需交够年限。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北京户口可以办理延期缴费,外地户口交够10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不够10年的需转回户口所在地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