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企业职工参保、转移及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2020-11-29

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账户。

五险公积金

唐山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或各别合符相关规定的原因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

  4、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

  5、跨市转移人员,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流程:

  市本级管辖范围内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打印个人账户结算单,核实后将养老保险手册交给职工存放到新单位,同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五险公积金

唐山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唐山医保报销的标准中,城镇职工是40000元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4%,二级医疗机构为17%,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20%,三级医疗机构为22%;即报销5600元,6800元,8000元,8800元以上。

  4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0%,二级医疗机构为12%,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15%,三级医疗机构为17%。即4000元,4800元,6800元以上。

五险公积金

报销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

  2.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疾病诊断证明书;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1、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五险公积金

唐山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

  1.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2.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住院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

  3.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4.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5.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

  1.妊娠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2.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4.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生育产假: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

  2.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0天。

生育津贴计算:

  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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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

  1.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2.门诊票据;

  3.费用明细;

  4.有关检查报告单。

【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

  1.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

  2.诊断证明(盖专用章);

  3.病历首页;

  4.手术记录;

  5.接生记录复印件。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6、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8、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注:生育保险业务相关表格在医保中心网站上下载。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医疗生育处;

  2、医保局医疗生育处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并初审15个工作日之后,单位专管员持专管员证和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医保局出具的待遇申报受理回执到开户银行(建行人民路分理处)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省医保局将个人补贴情况提供给银行供发放;对材料提供不合格者当场告知,待补齐材料后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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