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户口本户主页、首页、本人页各一份。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户口本户主页、首页、本人页各一份;
4、转入公司公积金账户。
秦皇岛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单位填报《新增人员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4.参保单位填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参保单位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增人计划卡》、《增人通知单》、《人员调动登记表》、任命文件之一、《工资审批表》。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即转出社保所);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即转入社保机构);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调令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外转移】
1、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由职工本人送到所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2、由职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3、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接续函后,按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跨省、市的以邮寄方式送达职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时,需由提供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
注:同时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调令及复印件。
【省内转移】
单位办理增加人员携带材料:市内转移增加人员(调入):
1、转移申请;
2、打印社会保险卡片;
3、个人账户结算单;
4、养老保险手册;
5、职工增减变化表。(以上手续填写打印信息一致)
6、单位办理减少人员携带材料(退休、调出)市内转移减少人员(调出):转移接续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书(本人签字),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增减变化表,打印社会保险卡片,个人账户结算单。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至10000元为统筹基金支付85%
2.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为统筹基金支付87%
3.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基金支付90%。
4.退休人员增加5%。异地就医降低5%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0
报销比例:30%,年最高报销1200元。
秦皇岛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生育医疗费200元。
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费的定额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为800元。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3)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4)输精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300元;
(5)输卵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2000元;
(6)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支付标准3500元;
(7)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500元;
(8)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1000元;
(9)职工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
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上述标准的50%。
报销材料:
1.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所需材料:(手术完成后办理)
2.单位介绍信(注明定点医院、实施手术日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医院收费收据。
3.报销生育津贴所需材料:(产后六个月办理)
4.产妇登记表(第一联)、医院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费收据。(如没有办理《产前检查登记表》的,需提供产前检查门诊收费收据)
5.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且未参加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所需材料(产后六个月办理)
6.单位介绍信、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配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费收据。
7.办理《产前检查登记表》所需材料:(发现怀孕即可办理)
8.单位介绍信(注明定点医院、预产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B超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选择在异地生育的无需办理《产前检查登记表》。
办理流程:
生育出院后30天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