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月工资下月发的惯例,那么今年薪资已经发放2个月了,很多朋友在看到工资单后表示:哇呃,工资变多了耶!我一个月入过万的朋友就说,以前一个月快2000的个税,现在才交200块,这也太爽了吧!
不过立马就有朋友泼冷水道,“别高兴得太早,我听很多人都在说越往后每个月到手的工资会越来越少的,个税扣得越来越多。”
是这样吗?
这个问题源自今年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并且个税扣缴开始实行累计预扣法。
由于很多朋友对此问题充满疑惑,今天小保菌就和大家好好聊聊这个事。
从“按月代扣代缴”到“按年计税”
过去个税缴纳的方式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按月代扣代缴”,即每个月的税额是单独计算的。
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应发的实际工资-五险一金-征税起点。
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旧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下图左),就可以计算出当月应该缴纳的个税。
但从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通俗来理解就是“按年计税,按月申报”。
采用这种扣税方式的结果就有可能会导致前文提到的,每年随着月份的增加,“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逐月累积,最终月度个税也会增加。
“累计预扣法”该如何计算
所谓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上图右),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注: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上文的规定可以转换成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即纳税人如果5月份入职,则扣缴义务人发放5月份工资扣缴税款时,减除费用按5000元计算;6月份的减除费用按10000元计算,以此类推。
※注:累计专项扣除指五险一金等项目支出;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指新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项目支出。
在京月入15000,每月到手多少钱
如果你看了上文的解释和计算公式,还是不太明白的话,接下来就给你举个例子。
假如在北京工作的上班族小美每个月的的税前工资是15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在北京应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为3333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注:五险一金费率共为22.2%,公积金12%,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2%,生育和工伤保险无需个人缴纳,其中北京地区医疗保险+3元为大病统筹。
2019年小美应缴税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3333=6667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667*3%=200.01
2019年2月
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2-5000*2-3333*2=13334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3334*3%-200.01=200.01
...
2019年6月
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6-5000*6-3333*6=40002
6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0002*10%-2520-200.01*5=480.15
2019年7月
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7-5000*7-3333*7=46669
7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6669*10%-2520-200.01*5-480.15=666.7
具体每月的个税和到手月薪就是下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