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亚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5.无任何欠费记录。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联系函、转移接续信息表;
3、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省外转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参保缴费凭证;
3、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缴费清单-->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并提出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发出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联系函》后,办理关系转出,发出《转移信息表》-->转入地接收《转移信息表》后,将参保关系转入接续。
三亚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8.5万元。
报销比例:从业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
报销材料:
住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户口簿或身份证、疾病诊断书(外伤附带住院病历和意外受伤证明)、出院证明书及发票、医药费用明细清单等证件和资料;
门诊:《门诊特殊病种证》。
办理流程:
住院:出院当日凭上述办理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窗口结算,所报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以直接减免的方式给予支付。
门诊:凭《门诊特殊病种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和报销。
三亚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注: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报销标准:
津贴补助:
(1)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享3月生育津贴;
(2)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享3月生育津贴;
(3)怀孕3个月以下因病流产:享1月生育津贴;
(4)怀孕3-7个月流产或引产:享1月生育津贴;
(5)难产及剖宫产:增加0.5月生育津贴;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月生育津贴;
(7)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1月生育津贴。
一次性补贴: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注: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报销材料:
1.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发给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产前检查的医疗票据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出院证明书(原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复印件),如尚未办理社保卡,请提供本人三亚本地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7.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注: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费用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未经申请到异地生育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提交资料-->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分管局领导复核-->按规定拨付待遇。
注: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三亚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