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玉林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自治区内转入、转出:
参保人员自治区内流动并在异地就业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时,为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办理此业务。
自治区外转入、转出: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自治区内转入:
1、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
2、《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
3、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书原件(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办理:身份证复印件。
4、《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自治区内转出:
1、携居民身份证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书原件(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办理:身份证复印件。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自治区外转入:
1、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本人办理:身份证原件;委托个人办理:委托书原件(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办理:身份证复印件。
自治区外转出:
1、携居民身份证打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委托个人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签名、手印);委托单位办理: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自治区内转入:
提出转入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新参保地收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结转入手续。
自治区内转出:
提交材料--打印缴费凭证--收到新参保地出具《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生成《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结转出手续。
自治区外转入:
提出转入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新参保地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办结转入手续。
自治区外转出:
提交材料--打印缴费凭证--收到新参保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划转手续--办结转出手续。
玉林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二次以及以后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是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医院级别有关:
三级医院标准: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玉林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①顺产的: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24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标准为1500元。
②难产的: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26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标准为1800元。
③双胞胎顺产: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2800元,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报销标准为1900元。
④剖腹产的: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50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标准为3600元。
⑤双胞胎剖腹产和二次剖腹产: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5200元,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报销标准为3800元。
⑥放置(取出)节育器: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报销标准为200元。
⑦人工流产术(含药物流产):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报销标准为200元。
⑧引产术:三级医院报销标准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报销标准为1000元。
⑨输卵(精)管结扎术:不分医院等级,报销标准统一为600元。
⑩输卵(精)管复通术:不分医院等级,报销标准统一为4000元。
报销材料:
1.如果参保的女职工生育的是第一胎(婚后第一次流产也算),则需提供以下证件(依据地区不同,可能会含有复印件):
①计划生育证、②出生证、③本人身份证、④独生子女证、⑤医疗费用发票、⑥出院小结、⑦《企业职工产假规定》、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⑨剖腹产、顺产、流产,这三种情况都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
⑩如果是人工流产,需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和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⑪如果父母都是独生子女,而夫妻双方没有办独生子女证,就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2.如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没有工作单位,那么除了以上证件,还需要携带:
①结婚证、②双方身份证;
③女方户口本(若户口本上没有标注是否是农业人口,需要出具当地户籍部门所开的户口性质证明);
④配偶如果是城市户口,要提供失业证;如果是农业户口,要提供村委会失业证明。
3.如果是由企业经办人来办理生育保险手续,那么除了以上证件,还需要提供:
①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
②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凭证;
③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2、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3、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