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柳州市社保转移指南
说明:柳州社保转移是需要个人办理的手续,柳州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
办理材料:
①医疗保险
转出: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保险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
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表》,或者《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②失业保险
转出: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失业保险手册》;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
1.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失业保险手册》;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③养老保险
转出: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广西区内)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广西区外)。
转入:
1.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 广西区内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
4. 广西区外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流程:
①医疗保险
转出:
1、社保局打印《参保凭证》,凭《凭证》到转入地打印《接续联系函》;
2、凭《联系函》打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表》,或《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到办理转账;
3、凭会计柜盖章的《转移单》领取《情况表》或《凭证》《信息表》自带(邮寄)到转入地。
转入:
1、申请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而后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2、凭《缴费凭证》到转移科打印《接续联系函》,参保人自带(邮寄)到转出地;
3、转移科查询转移资金到帐后,凭《转移单》《情况表》或《凭证》《信息表》录入转移信息。
②失业保险
转出:
1、转移科凭《手册》或《联系函》打印《转移证明》或《转移单》;
2、参保人自带(邮寄)转移材料至转入地。
转入:
单位申请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凭《证明》或《转移单》到金秋10楼转移科录入转移信息。
③养老保险
转出:
1、转移科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凭《凭证》到转入地打印《接续申请表》(区内)或《接续联系函》(区外);
3、转移科凭《申请表》或《联系函》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历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表》(广西区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付款通知》(广西区外)。
4、转至区外凭《付款通知》到社保局基金科办理转账,将《信息表》自带(邮寄)到转入地,转至区内无需办理转账,直接自带(邮寄)《转移单》《情况表》到转入地。
转入:
1、申请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凭《缴费凭证》到转移科打印《接续申请表》(区内)或《接续联系函》(区外),参保人自带(邮寄)到转出地;
2、凭《转移单》《情况表》(区内)或《信息表》(区外)到转移科录入转移信息。(区外养老转入查询到账后才可办理)。
柳州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标准:
(一)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均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使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不含自费和先支付费用)。
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下同)。
(二)起付标准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账户有余额时,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使用乙类药品及医用材料(含特殊一-次性医用材料),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先支付费用。
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费用为药品总额的10%或20%,其中重病人群住院时的个人先支付费用为药品总额的5%或15%。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1.一类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个人先支付费用为总费用的10%,其中重病人群住院时的个人先支付费用为总费用的5%。
2.二类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个人先支付费用为总费用的20%,其中重病人群住院时的个,人先支付费用为总费用的15%。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等。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并进行申报,该局受理相关材料;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柳州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2.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申领女职工流产、引产、放环、取环补贴、职工绝育、复通补贴、生育医疗补贴、生育津贴,申领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单位应为其参保缴费满270天;
4.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报销标准:
报销材料:
1、顺产: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
2、难产、多胎: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医疗机构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如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3、流产、引产:准生证、疾病证明书、病历(因计划生育长效措施失败流产的,提供计划生育长效措施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小孩出生一年内放环: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因计划生育放环失败再次放环的,提供原放环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绝经后取环: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6、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配偶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出具的无业或失业证明。如配偶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7、绝育: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绝育复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各单位经办人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监督科审批生育保险待遇时,请根据职工申报项目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9、发票原件。
办理流程:
1.各单位经办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生育保险待遇时,请根据职工申报项目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到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医疗审核科领取待遇时,请提供一份《审批表》(原件)和疾病证明书、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发票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单位须在职工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不予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