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企业职工参保、转移及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公积金转入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单原单位盖章及签字后的“贵港公积金转移通知”。
贵港市社保转移指南
转入条件:
1、在区社保局正常在保人员;
2、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3、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未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在我局的参保人员且户籍不在广西的,不能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条件:
1、已停止参保且无欠费;
2、携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贵港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办理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入:
1.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到我局提出转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 经办机构发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我局出具的《申请表》,办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下称《转移单》寄至我局。
3.我局收到《转移单》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出:
1、携居民身份证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需出示手册并对《缴费凭证》缴费起止时间及账户进行认真核对)
2.携《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相关事宜;
3.我局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下称《转移单》)。
办理流程:
转入:在职缴费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提出转移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申请表》-收到《转移单》-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减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并且打印缴费凭证-收到新参保地出具的《申请表》-生成《转移单》-终止参保。
贵港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1、医院门诊、急诊看病,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标准与医院级别有关:
三级医院标准: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注: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基金管理局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2、社保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贵港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1.参保女职工难产的(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4000元;自然分娩的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2.参保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四个月(含四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3.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4.参保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如配偶无工作单位,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支付7天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2、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3、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