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防城港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1、医院门诊、急诊看病,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标准与医院级别有关:
三级医院标准: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注: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提交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防城港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津贴补助
①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享3月生育津贴。
②怀孕7个月以上顺产:享3月生育津贴。
③怀孕3个月以下因病流产:享1月生育津贴。
④怀孕3-7个月流产或引产:享1月生育津贴。
⑤难产及剖宫产:增加0.5月生育津贴,即3.5月。
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月生育津贴。
一次性补贴:
①流产:400元。
②顺产:2400元。
③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注: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也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报销材料:
分娩的:
①《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②《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③《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④《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⑥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⑦《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⑧《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⑨《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⑩《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①《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②《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③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④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⑤《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⑥《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⑦《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2、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3、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以上数据整理自网络及各官方网站公布资料,具体标准以文件执行为准,详情可咨询防城港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