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崇左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1、医院门诊、急诊看病,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标准与医院级别有关:
三级医院标准: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注: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提交材料:
1.医保IC 卡及复印件;
2.《审批登记表》复印件;
3.正式收据(发票)及复印件;
4.疾病证明书;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医疗费用清单;
8.本人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9.因审核需要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报销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崇左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受理;
2、崇左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崇左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崇左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
3.限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
报销标准:
顺产
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
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
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
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
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
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
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报销材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准生证(计划生育手册)(复印件)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门诊或出院病历(复印件)1份;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原件)1份。
报销流程:
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流产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以上数据整理自网络及各官方网站公布资料,具体标准以文件执行为准,详情可咨询崇左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