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拍照必须拍原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版)。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拍照必须拍原件);
2、公积金账号。
中山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用:
1、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自付20%;
2、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自付80%。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起付额标准(自付):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上级医院1200元。
超过起付额部分:
市内一、二级医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市内三级医院:
(1)住院费用≤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市外转院:
(1)住院费用≤10000元(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
(2)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报销材料:
1.出院小结;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电脑打印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5.社会保障卡;
6.身份证;
7.指定的银行存折等。
报销流程:
1、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不需专家审核的医疗费用报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后,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报销转帐手续,或委托医保科办理转帐手续的自动到帐。
2、已办理了异地工作或异地定居就医登记的,可将相关资料寄到我局医保科,如参保人有需要的20个工作日后会将结算单寄回给参保人。
3、未办转诊或异地等手续的市外就医,经专家审核属临时外出急诊或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受理后50个工作日后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报销转帐手续。
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
报销标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
报销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本,若户口本内有相应年龄段小孩导致不能明确其未生育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其生育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⑤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手术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是代办,需增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参保人中山本地农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⑨经参保人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同意其在市外异地流产的,应提供有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原件)。
注: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大厅交齐所需资料;
2、前台工作人员对其所交资料核定准确后,即时办结相应待遇发放手续,应支付费用即时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
以上数据整理自网络及各官方网站公布资料,具体标准以文件执行为准,详情可咨询中山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