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支付比例为50%起步
刚刚,国家医保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支付比例为50%起步。
根据文件内容,这次改革的核心举措有3项。第一项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同时,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除此之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扩大支付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樊卫东介绍:“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我们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是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增强做大统筹基金,同步扩大基金的保障范围,把门诊小病纳入到保障范围。让老百姓对身边的医疗服务放心、满意。”
该文件同时明确,此次改革要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这意味着,今后门诊小病、常见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