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也需缴社保?
说起临时工,很多老板和HR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其实这个认识是不严谨的,需要加以纠正!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临时工也需要缴纳社保吗?分情况讨论!
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举例来说: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小编提醒大家:
①现在对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概念谈的比较少,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