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施行或有意外缓冲期,企业养老保险征收暂缓移交税务部门

近日,人资行业有消息称:已有接近人社部门人士透露,社保新政原本既定于2019年元月起实行的社保征收职能移交税务部门出现新的转机。


养老保险征收移交工作部署已经改为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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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消息尚无主管部门具体文件明确,但已有部分地区出台文件落实。有市场人士就此发表看法,不排除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实际情况后,留出适应新征管政策的缓冲期!因为此前已经有企业表示,虽然有文件明示对之前的社保“逃税”不在追缴,但是对于企业而言仍是十分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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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实行后,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不是代收!与其他部门相比,税务部门征管能力最强。税务部门最容易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对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做到“精准打击”。

 

有多精准呢?自行感受一下: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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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许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社保费缴纳标准,都是按照最低标准,即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来进行申报缴费的。社保新政一旦施行,这一最低缴纳标准将不再适用。

 

针对这一局面,国家此前专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人社部等四部委下发紧急文件,提出三点要求:

 

1.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2.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3.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有市场人士表示,以上政策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吃上了定心丸,却没有从根本的法律层面打消企业的顾虑。因此,下一阶段,对社保法进行适当修改,同时合理降低相关费率,成为必然选择。

 

在此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暂缓移交税务部门,无疑是一个利国利民利企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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