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调整5889元/月

2020-8-12

各地养老金调整消息频繁发布,日前玉林市社保中心传来消息,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明确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养老保险

文件内容:2020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通知》明确,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以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标准。

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来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来核定,标准较2019年有所增加,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与去年持平,主要是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

比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2020年度缴费基数不以2万元/月而以15769.5元/月为标准。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计算,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最多为1261.56元。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规定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玉林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率

为降低企业的医疗保险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日前,玉林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玉林市适当降低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方案的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

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规定的缴费率9%(其中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降至8%(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率从9%降至8%,个人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玉林市医保局已启动降低费率的信息系统改造,同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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