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缴费基数正式确定,关系你的到手工资

Jul 14, 2020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职工权益,我们知道在参保的五险中,只有养老/医疗/失业三险需要个人参与缴费,也就是说在7月份刚刚确定的社保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费上下限调整政策将开始影响你的到手工资!一起来看看吧。

缴费基数

近期北京正式发布“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就企业社保减免时间和要求,做了细则规定。疫情影响,虽然本次北京的政策细则虽然公布得较往年晚,但是里面的信息量还是十分巨大的。随着这则通知的公布,北京市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划定,也明确了下来。

缴费基数

通知规定: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1)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注意: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二、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这个通知中,同步明确了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上线按照规定正常调整。

2019年的三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结合之前北京的医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至此北京市2020年的社保、公积金基数已经大体上调基完毕。

综上,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中,北京五险一金的基数上下限,可以参照下表。

缴费基数

备注:
1、表中“?”表示该基数暂未公布;
2、公积金基数下限暂定为2200元,待公布2020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时再作调整;
3、养老(机关事业单位)上限暂未公布,下限为4713元。

缴费基数

20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北京市医保局最新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9732元和5360元。(2019年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7786元和5557元),可以发现,2020年医保的下限居然降了。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85.66元。

缴费基数

2020北京公积金基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日发布《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作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34元。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个人参保自愿缓缴养老保险:据北京人社局最新消息,这里还有一个关于做好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重磅通知。

1、调整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2、选择暂缓缴费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上述参保人,可按规定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的每月1日至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选择暂缓缴纳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无须每月选择。

3、补缴

1.对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月度,参保人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逾期不提出补缴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2.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办理完上述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补缴。

3.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分险种补贴”、“缓缴缓补”原则,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再给予补贴。

常见问题:

公积金可通过“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条件:

1、社保系统与公积金系统的单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2、社保系统缴存职工信息与公积金系统缴存职工信息需完全一致或多于公积金系统缴存职工。

3、单位在公积金系统内的状态须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0年6月。

公积金与社保人数不一致可否合并申报?

如果缴公积金但未缴存社保的职工,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注意:单位状态为缓缴、封存或单位仅开户未缴存过公积金的,无法合并申报)

通过“五险一金”合并申报,可否调整基数?

已成功办理2020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的,未完成2020年7月公积金汇缴,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撤回跨年清册,重新调整职工月缴存基数;

已完成2020年7月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职工月缴存基数。以上业务也可通过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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