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消息,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京市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27786元。
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根据公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年度一般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年7月1日起,各地会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单位同时会根据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产生变化。
另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变,即依据按照去年的上限27786元执行。对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7786元的职工,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将按照上限27786来计算;对于低于27786元的职工,则按照个人实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也就是说,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了27786元),其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只能是27786x12%=3334元,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额也为3334元,一共6668元,而非按3万元计算的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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