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调整,下月起,到手工资有变化!

2020-6-30

五险一金是重要的职工权益,在大家的职场生活中可谓是分量十足。我们知道各地的社保公积金每年都会有一次调整,今年也不例外!近期小编相继更新了重庆、吉林、昆明等地的公积金基数调整。几天时间,又有多地的公积金基数进行了最新的调整,一起来看看。

公积金

武汉

公积金

调整标准:
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4,510.75元),最低不低于武汉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公积金的基数下限,有些地区会有好几个标准,HR需要注意所属地区的不同,合规申报基数。

另外,武汉市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还规定,202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温州

公积金

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调整后的2020年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2669元(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区、县(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公布的现行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180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1660元/月)。

缴存比例:
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个人自愿缴存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不低于4534元(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值)、最高不超过7556元(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范围自主确定缴存基数,并按24%的缴存比例,全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应按7556元作为缴存基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遵义

公积金

乌鲁木齐

公积金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月17852元,依据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71408÷12×3=1785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4284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

天津

公积金

单位根据《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0〕2 号)规定,计算2020年度职工缴存基数。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确定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郑州

公积金

缴存基数:
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803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求,确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00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82元;按照郑州市2019年度19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城镇私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51357元,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8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68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5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14元。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