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税起征点,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很多工薪族便理所当然的认为:企业10月份发放的是9月份工资。因此要到11月职工才能享受到这一优惠,这是真的吗?
与是否为上月工资没有关系
根据规定,职工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资收入,都会按照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进行个税计算,与其是否为上月工资没有关系。
因此,所谓要到11月才按5000元标准计算个税的说法是错误的!
10月到手收入是按5000元减除标准
计算个税后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扣缴有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税可以理解为“当月代扣,次月15日内申报代缴”。
当月先代扣,到次月再完成报税。
所以,10月份职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元减除标准计算个税后的收入,并由企业完成代扣。
那么问题来了,9月的工资在当月发放和在10月发放有什么区别吗?
工资9月份和10月发放竟然差距这么大
举例说明:
小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10000元,公司于9月份发放当月工资,那么小明到手工资为:
应缴个税=(10000-3500)*20%-555=745元
到手工资=10000-745=9255元
假设小明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10000元,公司于10月份发放9月工资,那么小明到手工资为:
应缴个税=(10000-5000)*10%-210=290
到手工资=10000-290=9710
同一个月的工资不同时间发放,差别竟然这么大!
小保菌只想说,突然不羡慕那些每月发放当月工资的人了。
2018年10月之前适用的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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