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假加班工资怎么算?疫情防治人员如何补助?一起来看看!

2020-2-6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各方面做出工作安排。

加班工资

职工在家上班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资

《通知》要求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1月31日至2月2日加班可补休或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开设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通知》明确,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同时还将压缩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将在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目前,本市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认定工伤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延期开展各类人事、职称和资格考试

《通知》要求,疫情未解除期间,全市各级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缓组织本地现场招聘活动,暂停跨地区赴外招聘和劳务合作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开展求职招聘,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暂停“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活动。各类人事、职称和资格考试,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适时延期进行。

疫情防治相关工作者每天补助200元或300元

《通知》明确,北京市将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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