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宣布,新修订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将从10月1日起实施。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外的其他住房房租,每月最高提取金额将由1000元提高至 2000元。此外,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宣布,继续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
政策1提公积金不需收入证明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市公积金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人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提取范围调整为: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划转支付;对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可凭税控发票补提。
政策2申请共有产权房再放宽
【放宽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上浮20%。【进一步放宽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限额从2100元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8万元调整为9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配租补贴方案也有所改变】以3人家庭为例,将全额补贴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1200元(含)以下调整为1300元(含)以下。70%差额补贴家庭和40%差额补贴家庭也相应改变。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