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注意了,2020年子女教育费等专项附加扣除有了新要求
2019-12-3
关于确定2020年度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保证各位同事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在2019年12月**日之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确定的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
另提醒,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附件:《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
2019年12月31日前若员工未及时确认,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员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员工通过手机APP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财务应及时下载、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个税申报必须充分提前准备!
1.个税APP填报手册电子版,专项附加扣除分工和流程
2.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时收集
3.关于工资采用累计预扣法扣个税的影响
4.年终奖政策和个税安排
5.财务/人力部门专岗:尽力让员工少缴个税
6.定期给员工答疑
7.告知汇算清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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