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保费率

2016-8-1

据小保菌了解,西安市从2016年7月1日,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6.7亿元。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不变。

失业保险:降至0.7% 0.3% 降费后全国最低

西安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陕西省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降费后,西安市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工伤保险: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

西安市统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费率不得低于0.2%,基准费率已为0.2%的单位不再下浮。

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

西安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

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基金运行平稳

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这是在确保全市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6.7亿元。

据了解,在费率调整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降低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在通知下发之前,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多缴部分,抵扣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

(文章来源:陕西新闻网)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等问题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亲亲小保”咨询,或者通过手机“亲亲小保”App与社保顾问进行咨询。

关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