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纪京平介绍,2020年起,城乡居民老年人、学生儿童和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将同步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2018年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1430元对城乡居民医保给予补助,财政补助占总筹资额的88%。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由2000家左右增加到近3000家,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
“全体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改变了之前农民就医先垫付后报销的历史,老百姓就医更加便捷,居民参保人员当年就诊次数增加了553万人次。”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杜鑫表示。
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的参保相关政策,2020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仍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手续办理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要求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
为保证北京市城乡居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20年财政还将持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老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每年增加12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年增加220元。通过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升对居民医保的运行保障力度。
2020年城乡居民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448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00元/年,财政人均补助4180元/年;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19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300元/年,财政人均补助1610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267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520元/年,财政人均补助2150元/年。请参保个人按新的缴费标准在扣款账户中有足额存款,确保能如时扣款完成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弃婴、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员等13类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
为增强居民医保的兜底保障功能,市医保局自2020年起还将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在2019年将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的基础上,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区内就医,提高区属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将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提高到78%。同时,进一步扩大门诊首诊范围,由原来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扩展到区、镇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进行首诊治疗。只要参保人选择了区属三级及以下医院作为个人定点,门诊不需要基层转诊就可到该医院直接就医。
纪京平介绍,市医保局正在着手开展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精算工作,今后将逐步建立居民医保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和医保待遇动态调整完善机制。同时还启动了基金结余激励机制研究,对参保个人不看病或少看病的,今后将探索实行提升大病保险待遇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