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大“瘦身”

2016-6-10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贷款申请材料由15项减少到8项,审批时限缩短至10天。

据悉,国管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大幅精简贷款申请材料。凡是能够通过征信等相关渠道获取信息,或者售房单位能够统一出具证明材料的,借款申请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时能够现场签署的材料,借款申请人不需提前准备。

小保菌看到,贷款申请材料由原来的15项减少到8项,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劳动合同,个人还款账户储蓄卡或存折,存量房屋(即二手房)首付款收据,存量房屋出卖人收款账户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证明等8项材料不需再提供。

流程优化后,贷款审批时间大幅压缩,银行经办网点受理贷款申请后,最多1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审批。审批通过的,借款申请人还能收到告知短信。《借款合同》签署后发放个人贷款,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4个工作日。

对于二手房,全部实行直客式办理模式,受理初审当场完成,借款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材料的时候即能获知初审结果。

对于其他类型住房,借款申请人既可选择直客式贷款办理模式,也可委托在国管中心备案的代理机构代为提交申请材料。

据了解,缴存职工可登录国管中心门户网站,进入首页“个人贷款查询”栏目,使用贷款额度试算器测算可贷金额,以便合理安排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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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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