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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官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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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十日的通知义务,是否需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并未作出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