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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官方问答
1、企业的权利是要求员工提前30天通知,它如果放弃这项权利,是指放弃要求员工提前通知的权利,也就是说员工可以不提前通知,员工想走人时就立即走人。而员工提前30天通知后,企业在30天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则是另一项权利,法律并没有赋予企业。 2、根据立法精神和劳动法的立法原则,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实际执行中应倾向于照顾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在此就是应该把选择离职的时间的权利给予劳动者。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后,30天内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事实上仍然存续,只有到30天后员工离职,此种劳动法律关系才告终结。而在此期间,企业要求员工离职,是企业提前终止了劳动法律关系,而不是劳动者终止劳动法律关系。企业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