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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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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说明劳动者无法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因为该劳动者需要休养,即不能上班也不能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合同;第二种,是需要协商或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如还不能到岗,单位再单方解除。